要确认自建房屋归属需要哪些程序?
要其婆婆配合过户,不予配合的,可以考虑起诉确认房产归属。但要确认该房产属于其夫妻共有,天津离婚法律咨询,其婆婆属于名义上持有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比如书面证据(比如其婆婆书面确认该房产由其夫妻建设,权属归其夫妻,天津离婚法律咨询费用,其仅是名义上的持有人等)、其他证据(如、证人、建房、施工方证明等)。
如果婆婆拒绝配合怎么办?
举证确实比较麻烦。变更也要明确变更的名义,比如让其婆婆书面确认房产实际归属其夫妻。如果婆婆拒绝配合,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房产归属,但这个需要举证证明其夫妻为实际权属人,具体程序可在起诉前咨询律师。
【离婚中的收养关系问题】离婚案件中人民可以对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在中予以处理。
离婚案件涉及收养行为效力的,收养行为有效性可以确认的,对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应一并处理;确有证据表明收养行为效力难以直接确认的,应另行向人民请求确认收养的效力。
【探望权的确定与变更】离婚案件中一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可结合案件情况对另一方的探望权予以明确。
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方式与内容未予以明确,离婚后发生争议的,可提起探望权纠纷,天津离婚法律咨询热线,对行使探望权内容、方式、周期等予以确定。
离婚对探望权确定的,离婚后有探望权一方滥用探望权或以其它行为导致严重影响子女及有抚养权一方正常生活的,受害方有权向人民请求中止或变更探望权的行使或向人民申请人身保护令。
【因伤获得的保险金、残疾赔偿金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保险金(本人为受益人)应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应为一方个人财产。
【买断工龄款的性质与分割】离婚案件涉及分割买断工龄款可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关于军人所得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予以处理。
【财产约定的特殊形式】夫妻间无书面财产约定,但双方均认可或有证据足以表明存在财产约定合意的,应认定财产约定成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财产约定之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夫妻财产约定的履行、变更、撤销、确认无效等,天津离婚法律咨询收费,人民应予受理。
【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中“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应理解为第三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对已存在的夫妻财产约定知晓。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夫妻间财产制度及债务承担安排的约定、变更,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债权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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