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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0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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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件提交证据一揽

(1)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天津离婚纠纷律师事务所,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被劳改的,关于原判、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券、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我们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以及对网上公布的离婚纠纷判例的检索

结合我们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以及对网上公布的离婚纠纷判例的检索,次起诉判离的情况是的。从目前《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来看,判离的法定情形包括: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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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当事人担心的问题及对策

对方“不睬”传票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

为什么呢?虽然现在审理离婚案件,天津离婚纠纷案件律师,通常是打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天津离婚纠纷,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

当事人一方接到了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不然可能会缺席,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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