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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现实中证明起来是比较困难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现实中证明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有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河西离婚纠纷律师,可以向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

2、没有结婚登记,和平离婚纠纷律师,举办过结婚仪式的,离婚纠纷律师代理权限,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

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如在对外的文件以女方丈夫名义签字,离婚纠纷律师,以女方小孩父亲名义签字,可以调取相关的证据;

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取得他们的证明。

以上证据可以再结合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综合举证。


什么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离婚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一种是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即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向离婚,而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彻底,已无和好可能。
那中什么情况下应准予离婚,相应的证据材料应当如何收集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
则由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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