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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满十周岁,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除此之外,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

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
但注意的是,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的若干具体意见

《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准予离婚。
”具体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天津专业离婚律师,且难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而与其结婚,天津专业离婚律师收费,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天津专业离婚律师事务所,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天津专业离婚律师推荐,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行为严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向人民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
必要时,人民也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般而言,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判断感情是否确已。
具体而言,就是一方下落不明前,如有以下情形的,则可考虑认定感情确已: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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