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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中应否审理涉及案外人的债务认定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分担问题,离婚纠纷律师,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因债务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案外人,在案外人未作为也无法作为离婚纠纷第三人参与的情况下,不宜将债务在离婚中审理认定,债权人可以将甲乙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另案主张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然涉及案外人利益,倘若均不予审理或告知另行起诉,势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离婚纠纷中将无法得到落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若将房产分割,而对夫妻债务另案处理,显然有失公允。但另一方面,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仅关系夫妻对债务的承担份额,效力只限于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要求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不判离,重要的是如何收集证据

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不判离,重要的是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而且当事人在庭审时的陈述也尤为重要。以本案为例,婚后是否共同生活本身是相对的事情,很难充分举证证明,但由于一是被告自认了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西青离婚纠纷律师,原告无需再承担举证责任,二是本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到了关键作用,专业的离婚纠纷律师,三是再加上被告陈述的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也并非夫妻感情没有,而是基于其他非感情因素所做的选择,天津离婚纠纷律师,因此就有了判离的事实依据。


对方不履行调解、确定的义务怎么办?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目前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

比如,申请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这样会促使义务人履行债务。另外,还可以申请执行其工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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